内容
我是郑州市融创中原宸院的业主,我于2019年5月份在惠济区中原宸院买了套住宅,此住宅位于中原宸院4号楼、融创对外宣传4、5号楼是中原宸院楼王,在购买房子之前4、5号楼业主都曾被融创将4、5号楼冠以楼王的称号“洗脑,但是几乎没有任何业主知道,4/5号楼设计的没有大堂。4/5号楼在设计图上并没有像其他楼一样设计大堂,有的只是每栋楼4个很窄的过道。置业顾问也没有对购买人进行告知,而且签署的购房合同上清清楚楚写着装修大堂四个大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8条,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融创为了销售,套路满满,将缺点最多的两栋楼冠上楼王的称号,公摊大无大堂等缺点一概不讲。 4.5号楼业主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必将用尽自己能用的所有合法合理手段!!!最后请融创那边郑重,审慎的对待业主的诉求,对于我们四、五号楼业主来说,其他楼的入户大堂:一体式近8米宽的豪华大堂4/5号楼的入户过道:最窄处仅有一米三的小过道,我们要求融创中原宸院给与和其他楼一样的装修大堂!!要求调整、优化、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