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促进惠济区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8月5日
促进惠济区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惠济区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行业转型升级,支持郑州建设国家中心城市,落实国家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依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意见》(郑政〔2022〕19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补充通知》(郑政文〔2021〕25号)等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建筑业是指专门从事土木工程、房屋建设和设备安装以及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的生产部门,包括施工和规划、勘察、设计、监理、测绘等行业。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惠济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账务管理制度健全、依法纳税、诚信经营的企业和机构。
第三章 奖补政策和服务措施
第四条 加快建筑业总部基地建设。鼓励一级以上资质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甲级以上资质勘察、规划、设计、监理、测绘等企业在惠济区设立总部,对总部办公、科研培训的建设用地按新型产业用地性质优先安排。
第五条 大力支持装配式建筑基地建设。经市装配式建筑主管部门评审的装配式建筑基地,获得国家、省、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称号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区级财政资金补助,累计奖补不超过200万元。
第六条 积极吸引域外高资质企业迁入。域外迁入特级总承包资质施工企业年产值首次达到50亿元且年度区级贡献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600万元的奖励;迁入一级总承包资质施工企业年产值首次达到30亿元且年度区级贡献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400万元的奖励;迁入二级资质施工企业年产值首次达到20亿元且年度区级贡献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00万元的奖励,年产值首次达到10亿元且年度区级贡献达到5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奖励。域外特级、一级总承包资质企业在惠济区设立二级以上总承包全资子公司的享受上述同等待遇。
域外勘察、规划、设计等相关企业迁入惠济区的,甲级资质年产值首次达到3亿元且年度区级贡献1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企业奖励200万元。乙级资质年产值首次达到1亿元且年度区级贡献5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企业奖励100万元,年产值首次达到5000万元且年度区级贡献2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企业奖励40万元。
域外监理、测绘等相关企业迁入惠济区的,甲级资质年产值首次达到5000万元且年度区级贡献3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企业奖励60万元。乙级资质年产值首次达到2000万元且年度区级贡献1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企业奖励20万元。
第七条 服务域外迁入优质企业顺利过渡。对书面承诺年产值达到50亿元的特级资质施工总承包企业安排3000平方米的临时过渡办公用房,达到30亿元的一级资质施工总承包企业安排1500平方米的临时过渡办公用房,达到10亿元的二级资质施工总承包企业安排1000平方米的临时过渡办公用房。
对书面承诺年产值达到3亿元的勘察、规划、设计甲级资质企业安排2000平方米临时过渡办公用房。
对书面承诺年产值达到1亿元的勘察、规划、设计乙级资质企业安排1000平方米的临时过渡办公用房,年产值达到5000万元的安排500平方米的临时过渡办公用房。
对书面承诺年产值达到5000万元的监理、测绘等甲级资质企业安排500平方米的临时过渡办公用房。
对书面承诺年产值达到2000万元的监理、测绘等乙级资质企业安排200平方米的临时过渡办公用房。
对未兑现书面承诺的企业取消临时过渡办公用房。
域外迁入企业临时过渡办公用房安置时限为自企业迁入之日起不超过3年。
第八条 支持企业依法依规参与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建设。鼓励外地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与本地企业组建联合体参与投标,符合条件的联合体可享受我区在信用评价及结果应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方面政策支持。
第九条 鼓励企业资质升级增项。惠济区建筑施工企业每晋升一项特级资质且自晋升之日起年产值达到50亿元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建筑业企业首次晋升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且自晋升之日起年产值达到30亿元的,一次性奖励60万元。
勘察、规划、设计晋升为综合甲级或首次晋升行业甲级的,自晋升之日起年产值达到3亿元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监理、测绘等企业晋升为综合甲级或首次晋升行业甲级的,自晋升之日起年产值达到5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第十条 鼓励建筑企业增产创收。惠济区建筑施工企业年产值首次突破50亿元以上且年度区级贡献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年产值首次突破30亿元以上且年度区级贡献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60万元;年产值首次突破10亿元以上且年度区级贡献达到6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勘察、规划、设计企业年产值首次突破3亿元且区级贡献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监理、测绘等企业年产值首次突破5000万元且区级贡献达到3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
第十一条 鼓励企业争先创优。对区建筑企业主创“詹天佑奖”“鲁班奖”“市政金杯奖”等国家行业最高奖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主创省“中州杯”或市“商鼎杯”奖项的,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不重复奖励。对获得国家、省、市本行业奖项的,作为企业信用评价的重要指标。
第十二条 规范保证金管理。除依法依规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任何单位及企业不得设立收缴其他保证金。全面推行银行保函及专业工程担保替代保证金。
第十三条 强化科技创新和新技术应用。加大对建筑产业科研投入的扶持力度,表彰奖励有突出贡献的技术带头人。积极推进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鼓励企业设立技术中心,优先支持企业的重大科技专项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项目。对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建筑企业,给予一次性创新奖励1万元。
第十四条 健全完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完善郑州市建筑市场诚信建设“红黑榜”发布制度,按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将“红黑榜”发布结果作为市场准入、资质资格管理、日常监督检查、评先评优等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红黑榜”发布制度在行业管理中的作用。建筑企业信用综合评价被评为“AAA”信用等级的企业,在参加政府采购、国有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等事项中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和“互联网+监管”模式,推进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市场执法、信用管理等信息互联互通,营造守法经营、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惠济区建筑相关企业除享受省、市规定奖励外,同时享受区级财政奖励支持。
第十六条 本办法涉及政策条款与本区其他政策条款属于同类型的,按照区级财政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省、市政策变动,以国家、省、市政策为准。《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惠济区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和加强建筑业总部经济建设的实施意见》(惠政〔2019〕5号)即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