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惠济区委 惠济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惠聚英才计划”加强人才引育的意见》(惠发〔2024〕7号)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奖励对科技创新的激励作用,支持辖区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开展技术攻关,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为惠济区科技创新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出贡献,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国家、河南省科学技术奖配套奖励的申报、审核和奖励,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区科技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 设立惠济区科技奖励配套专项,所需资金由惠济区科技专项资金支出。
第二章 奖励标准
第四条 对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给予获奖者50万元的配套奖励;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研究团队,给予特等奖30万元、一等奖20万元、二等奖10万元的配套奖励;对参与完成单位研究团队,给予特等奖10万元、一等奖8万元、二等奖5万元的配套奖励。
第五条 对河南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得者,给予获奖者30万元的配套奖励;对获得河南省自然科学奖、河南省技术发明奖、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研究团队,分别给予特等奖、一等奖20万元的配套奖励。
第六条 区级配套奖励的奖金拨付到完成单位,全部用于对研究团队个人的奖励,由研究团队自主决定资金分配。
第三章 申报与资金奖励
第七条 申报与流程。配套奖励每年申报一次,当年对上一届(上一年度)获得的国家、省科学技术奖进行配套奖励。区科技局下发申报通知,并负责受理及审核工作。
(一)申报条件
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信用中国”“信用河南”等平台存在失信记录。
(二)申报材料
1.奖励(补贴)申请表;
2.申报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申报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申报单位或个人对所提供资料真实性并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人代表签字);
4.申报单位或个人应提供上一届(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的文件、证书(原件扫描件)等证明材料(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决定、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年度科学技术奖励决定为准);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实施流程
1.发布公告。区科技局发布申报通知;
2.申报审核。区科技局对申报单位或个人提供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
3.会议研究。区科技局根据审核结果,研究确定配套奖励的团队或个人;
4.奖励拨付。区科技局会同区财政局落实奖励政策。
第四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由区科技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