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惠济区委 惠济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惠聚英才计划”加强人才引育的意见》(惠发〔2024〕7 号),培养一批政治素质高、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青年科技骨干,打造一支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青年科技人才队伍,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惠济区优秀青年科技人才项目(以下简称“青年项目”)旨在通过“人才+项目”支持模式,鼓励青年人才瞄准科技前沿,勇于探索、大胆创新,开展前沿科技公关、跨学科领域交叉合作和科技成果转化,培育壮大惠济区青年科技人才队伍,促进青年科技人才的快速成长。
第二章 申报条件与程序
第三条 惠济区优秀青年科技人才项目(以下简称:青年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人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事业,忠于祖国,有强烈的事业心,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求实、创新、协作、奉献精神。
(二)申报人具有中国国籍、在惠济区有固定的受聘单位且工作时间能够覆盖本项目的执行期限。
(三)申报人须取得全日制硕士学位,具有较高科研水平和较强科技创新能力,男性不超过40周岁、女性不超过45周岁。
(四)申报项目应处于应用基础研究和技术创新阶段,聚焦生物医药、装备制造、人工智能、新能源、现代食品、节能环保等重点关键技术领域。项目执行期不超过2年。
(五)申报单位经营运行状况良好,技术创新体系健全,在人、财、物上对青年人才给予大力支持,落实项目研发所需各类要素,研发管理体系、财务管理制度和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完善。
第四条 以下情况不得申报:
(一)申报单位及申报人有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或有在“信用中国”、“信用河南”等平台存在失信记录的不得申报。
(二)涉密项目不得申报。
第五条 青年项目按照以下程序实施:
(一)发布公告。区科技局发布申报通知,公开征集。
(二)资料审查。区科技局相关业务科室收集申报材料,并对材料进行审查、排序。
(三)会议研究。区科技局班子成员依据资料审查结果、统筹产业分布、发展前景、人才结构等因素研究确定评审名单。区科技局联合相关单位组建评审小组,经评审小组评审会后,将拟入选项目名单报送至区人才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最终入选项目名单和计划资助额度。
(四)政策落实。区科技局会同区财政局落实奖励政策。
第三章 实施与管理
第六条 青年项目按照会议研究情况给予申报单位最高5万元资金支持。
第七条 对入选青年人才,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市相关人才计划。
第八条 青年项目资金主要用于资助入选青年人才在资助期内开展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等科研活动。
第九条 鼓励申报单位结合本单位人才工作,为入选青年人才搭建成长平台,在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申报、资金扶持、政策指导等方面给予支持。
第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取消入选资格,并向所在单位及本人通报:
(一)申报虚假材料,谎报成果,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入选资格的。
(二)违反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情节严重的。
(三)违反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产生恶劣影响的。
(四)因本人过失给国家、集体和他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后果的。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一条 对已认定郑州市优秀青年科技人才项目等其他同类别项目的,原则上不予重复奖励。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三年,由区科技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