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送达《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惠政(复决)〔2025〕352号)的公告
来源:本站  时间:2026-02-02 17:17:39 

王森:

因你不服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9月11日对你举报郑州市惠济区老陕记现蒸米皮店作出的21410108082025091111770557不予立案决定,向我机关提起行政复议申请,经补正,我机关依法已予受理。经延期,我机关于2026年1月29日作出《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惠政(复决)字〔2025〕352号),经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并于2026年1月30日向你行政复议申请书中地址所在地进行邮寄送达。

因你拒收,导致邮局未能妥投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文书,将信件退回我机关。因无法采用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惠政(复决)字〔2025〕352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惠政(复决)字〔2025〕352号)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371-66682329


                                       惠济区人民政府

2026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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