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思皓:
因你不服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你的三起投诉举报(被投诉举报人分别为:郑州市惠济区阿飒百货零售商行、郑州市惠济区安魁百货商行、郑州市惠济区绵哲百货商行)作出的处理,向我机关提起三起行政复议申请。我机关于2025年12月18日作出三份《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行复补字〔2025〕275号、行复补字〔2025〕276号、行复补字〔2025〕27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请你接到本通知书后,于十日内补正申请材料,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并向你行政复议申请书中地址所在地进行邮寄送达。
因查无此人、无法联系收件人,导致邮局未能妥投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将信件退回我机关。经与你联系你表示已搬离原住址,明确要求公告送达。因无法采用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行复补字〔2025〕275号、行复补字〔2025〕276号、行复补字〔2025〕277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收到本通知书后,于十日内补正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371-66682329
惠济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