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辉敏:
因你认为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未在法定期限内对举报作出回复违法,向我机关提起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我机关认为你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于2025年11月12日作出《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行复补字〔2025〕209号),要求你提供本人购买案涉产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凭证等。并于2025年11月13日通过中国邮政向你提供的地址邮寄。
因你提供的地址查无此人,邮局未能妥投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并将信件退回我机关。经多次拨打你的电话,仍无法与你取得联系,且无法采用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行复补字〔2025〕209号)。请你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与惠济区人民政府(地址:郑州市惠济区开元路8号,联系电话:0371-66682321)联系领取上述文书。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你不服该复议决定,可以自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371-66682321
惠济区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