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机构改革及职能调整实际,经依法审查,现将惠济区已确定的区级行政执法主体清单通告如下:
一、行政执法主体名单
1.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郑州市惠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郑州市惠济区教育局
4.郑州市惠济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5.郑州市惠济区民政局
6.郑州市惠济区司法局
7.郑州市惠济区财政局
8.郑州市惠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9.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惠济分局
10.郑州市惠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1.郑州市惠济区交通运输局
12.郑州市惠济区城市管理局(郑州市惠济区城市综合执法局)
13.郑州市惠济区农业农村局
14.郑州市惠济区林业局
15.郑州市惠济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16.郑州市惠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17.郑州市惠济区应急管理局
18.郑州市惠济区审计局
19.郑州市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郑州市惠济区统计局
21.郑州市惠济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22.郑州市惠济区残疾人联合会
23.郑州市惠济区国防动员办公室(郑州市惠济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24.郑州市惠济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25.郑州市惠济区委机要保密局
26.郑州市惠济区档案局
27.郑州市惠济区新闻出版局
28.郑州市惠济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9.郑州市惠济区花园口镇人民政府
30.郑州市惠济区古荥镇人民政府
二、相关要求
(一)区级行政执法主体实行动态管理,因法律法规的颁布、修改、废止或机构调整、职能变更,区级行政执法主体发生设立、分立、合并以及主体资格取消等情形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报请区政府依法确认后,并向社会公布。
(二)各行政执法主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三定方案”等规定,严格履行行政执法职能,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司法行政部门作为政府的行政执法监督机关,要落实好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持续推动行政执法规范化、正规化、专业化建设。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法定行政执法主体的通告》(惠政通〔2022〕1号)废止。
特此通告。
202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