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环委〔2024〕3号—关于印发惠济区2024年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24-08-29 11:31:03 

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郑州黄河滩地公园(郑州农业高新区),河南惠济经开区:

《惠济区2024年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惠济区2024年碧水保卫战实施方案》《惠济区2024年净土保卫战实施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7月23日

 


惠济区2024年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根据《郑州市2024年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做出如下安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遵循,认真落实全国、全省、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为主线,统筹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等工作,加快推动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高标准打好秋冬季重污染天气消除、夏季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完成郑州市下达的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健全和完善大气环境治理体系,维护我区生态安全,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

全区PM10平均浓度控制在73微克/立方米以下,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41微克/立方米以下,NO2平均浓度控制在27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比例不低于64.2%(235天),重污染天数比例控制在2.2%(8天)以下。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开展降碳行动

1. 加强减污降碳协同控制。按照《郑州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行动方案》落实好相关工作。配合郑州市扎实推进碳交易市场基础工作,按照碳交易纳入范围定期更新纳入全国碳市场企业名单,做好碳排放重点企业数据报告、现场核查、配额分配、清缴履约等工作。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惠济分局

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工信和商务局、区交通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2. 持续深化碳监测试点建设。配合郑州市优化完善温室气体监测网络,编制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开展碳排放同化反演研究。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惠济分局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林业局、区生态文明建设中心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3. 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和能源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屋顶光伏、地热、氢能等绿色能源,2024年争取光伏发电新增并网装机规模0.5万千瓦;加快推动光储充一体化布局,鼓励企业多元储能。

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区工信和商务局、区城管局、市资源规划局惠济分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4. 持续推进集中供暖建设。配合郑州市着力整合供热资源,加快热力管网建设和更新改造,发展长输供热项目,逐步推进热源入郑。

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区住建局、区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5. 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全区不再新增燃料类煤气发生炉,新、改、扩建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炉原则上采用电或天然气。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惠济分局

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6. 严管严控“两高”项目。认真落实“两高”项目分级分类管控要求,促进“两高”行业转型升级。

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工信和商务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7. 开展传统产业集群专项整治。实施“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鼓励因地制宜建设集中供热中心、集中喷涂中心、有机溶剂集中回收处置中心、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等“绿岛”项目。

牵头单位:区攻坚办、区发展改革委、区工信和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惠济分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8. 持续淘汰落后低效产能。制定年度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按照市定时间节点,排查建立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台账,明确淘汰退出时限及责任单位。对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高、治理难度大以及产能过剩行业的工艺和装备进行排查摸底。

牵头单位:区工信和商务局、区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惠济分局、市生态环境局惠济分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9. 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除特殊需求的车辆外,各级党政机关新购买公务用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配合郑州市完成新增或更新城市建成区的载货汽车(含渣土运输车、水泥罐车、物流车)、市政环卫车基本使用新能源车。2024年渣土车、混凝土新能源运输车辆占比力争达到全部运输车辆的75%、60%以上,2025年全部实现新能源化。加快推进市政环卫用车、沥青砼运输车辆新能源替代,2025年底前基本实现新能源化。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医疗废物运输车辆“密闭车辆+新能源运输方式”转变,按照郑州市市定目标完成2024年新增新能源车辆任务,2025年全部实现新能源化。2024年国有企业新能源或国六货车运输比例达到50%以上。

牵头单位:区机关事务中心、区交通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财政局

配合单位:区工信和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惠济分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10. 配合郑州市开展“绿色物流区”建设。根据郑州市工作安排,配合郑州市开展“绿色物流区”建设。进一步加大对高排放车辆管控力度,引导鼓励新能源车辆通行。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惠济分局、市公安局惠济分局、区交通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11. 持续推进零排放车队建设。以重型柴油货车以旧换新为契机,持续推进零排放车队建设,明显改善大宗货物运输车队结构;鼓励建设重型货车超充或换电站。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惠济分局

配合单位:区交通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工信和商务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二)深入实施减污工程

12. 开展低效失效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制定工业炉窑、锅炉、涉VOCs等重点行业低效失效治理设施排查整治方案,建立整治提升企业清单,单一低温等离子、光氧化、光催化、非水溶性VOCs废气采用单一水喷淋吸收等VOCs治理工艺及上述工艺的组合(异味治理除外),处理机制不明、无法通过药剂或副产物进行污染物脱除效果评估的治理工艺,对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通过更换适宜高效治理工艺、清洁能源替代、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关停淘汰等方式实施分类整治。2024年10月底前完成排查工作,对于能立行立改的问题,督促企业抓紧整改到位;确需一定整改周期,明确提升改造措施和时限,未按时完成提升改造的纳入秋冬季生产调控范围。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惠济分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13. 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按照“可替尽替、应代尽代”的原则,加快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享受差异化管理政策;加强VOCs全流程综合治理,加大蓄热式氧化燃烧(RTO)、蓄热式催化燃烧(RCO)、催化燃烧(CO)、沸石转轮吸附浓缩等高效治理技术推广力度;对企业含VOCs有机废水储罐、装置区集水井(池)实施有机废气收集密闭化改造;对企业活性炭装填量、更换周期实施编码登记,实现从购买、更换到处置的全过程可回溯管理;对污水处理设施排放的高浓度有机废气实施单独收集处理;推动汽油、航空煤油、石脑油以及苯、甲苯、二甲苯等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密封性升级改造,储罐改造升级为内浮顶罐,并配备新型高效浮盘与配件,选用“全接液高效浮盘+高效边缘密封”结构;具备改造条件的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改用低泄漏的储罐呼吸阀、紧急泄压阀;开展VOCs泄漏检测与修复;排查建立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清单台账;2024年年底前,完成治理任务,全面提升企业VOCs治理水平。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惠济分局、区工信和商务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14. 加强重点用车单位监管。督促重点单位和绩效分级企业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清洁运输方式要求,不断完善门禁系统建设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修订完成重点用车单位名录;7月底前,制定移动源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方案,建立车辆运输白名单,实现“一企一策”动态管理,指导重点用车单位合理安排运输计划,实施分时段、分区域、分路段精准管控;按照市定时间节点及目标要求,完成大宗货物运输单位的门禁系统建设。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惠济分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15. 强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核验制度;因地制宜加快推进铁路货场、物流园区等新增或更新的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化;新增或更新的3吨以下叉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制定以奖代补办法,推进淘汰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工程机械。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惠济分局、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16. 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监管。加大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执法检查力度,严查检验过程数据异常的检测线和机构,重点核查分析仪和工控机之间是否桥接硬件作弊设备或安装作弊软件。组织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弄虚作假专项整治行动,对辖区内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开展全覆盖检查;2024年11月底前,按照郑州市要求开展建设市级机动车排放检验规范化标杆企业。2024年年底前,按照郑州市要求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I/M)制度。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惠济分局

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17. 常态化开展入户检查。重点就涉大宗货物运输的物流园区、施工工地、铁路货场等车辆集中使用场所开展重型柴油货车检查,实现重点场所全覆盖。严格查验车辆排放控制装置和OBD远程在线设施运行情况,规范化开展排气检测,严厉打击重型车超标排放、脱硝装置不正常运行、OBD后处理装置造假等行为;针对国六燃气货车,重点核查三元催化器和后氧传感器是否完好,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三元催化器及回收、私拆三元催化器行为。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惠济分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18. 全面保障成品油质量。加强油品仓储、销售、运输、使用全环节监管,开展非标油品专项联合执法行动,全面清理整顿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船)和黑加油站点,坚决打击将非标油品作为发动机燃料销售等行为。提升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油箱中柴油抽测频次,对发现的线索进行追溯,严厉追究相关生产、销售、运输者主体责任。组织开展油品储运销环节油气回收系统全覆盖专项检查;2024年7月底前,完成辖区内所有汽油储油库、50%以上的汽油加油站监督性检测。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惠济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工信和商务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惠济分局、区应急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19. 强化全域全面控尘。加强降尘量评价结果应用,2024年全区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6吨/月·平方公里。

牵头单位:区控尘办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20. 深化扬尘污染精细化管控。聚焦建筑施工、城市道路、线性工程、车辆运输等重点领域,细化完善全区重点扬尘污染源管控清单,建立施工防尘措施检查制度,按照“谁组织、谁监管”原则,明确监管责任,严格落实扬尘治理“两个标准”要求,加强施工围挡、车辆冲洗、湿法作业、密闭运输、地面硬化、物料覆盖等管理,提升扬尘污染精细化管理水平。市政道路、交通、水务等线性工程实行分段施工。工程项目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纳入工程造价,作为专项费用用于扬尘治理。推进全区扬尘污染防治智慧化监控平台互联互通,5000平方米及以上建筑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并接入当地监管平台。

牵头单位:区控尘办

配合单位: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21. 加强道路扬尘管控。全面提高道路保洁标准和频次,按照“道牙无尘、路无杂物、设施整洁、路见本色”作业标准,加大城区主次干道、支路背街机械化作业覆盖面,重点抓好城乡结合部、施工工地周边、货车通行量较大路段等区域扬尘管控;制定重点区域清扫保洁方案,加大清扫保洁力度;全域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8%以上。开展渣土、物料等运输车辆规范化整治,依法查处遗撒滴漏或扬散物料、不按照规定路线、时段行驶等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区控尘办、区城管局

配合单位:区交通局、区住建局、市公安局惠济分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22. 强化秸秆露天焚烧管控。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郑州市要求建立责任体系,技防人防相结合,加强管控能力,定期通报重点时段各镇(街道)露天焚烧情况,落实禁烧考核制度,夯实禁烧主体责任。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郑州黄河滩地公园管委会、区城管局、区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惠济分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23. 持续推进燃煤散烧治理。加强“禁燃区”内散煤监管,按要求开展燃煤散烧治理专项行动,依法依规整治违规销售、储存、运输、使用散煤(含洁净型煤)的行为,严防严控散煤复烧,持续做好“禁燃区”内燃煤(散煤和洁净型煤)和“禁燃区”外散煤动态“清零”工作。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区工信和商务局、区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惠济分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24. 持续加强烟花爆竹管控。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相关法律规定,深入开展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充分发挥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安全管控作用,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时段的巡查防控力度,严厉查处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及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减少烟花爆竹燃放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惠济分局、区应急局

配合单位: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25. 加强餐饮业油烟排放分类治理。按照属地管理、部门协作、企业自治、分类治理的原则,完善餐饮行业油烟排放治理相关政策和措施,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单位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定期维护,充分利用餐饮油烟在线监控平台,实现大型餐饮服务单位油烟排放在线监控全市联网运转,餐饮油烟净化设施月抽查率不低于20%;组织开展餐饮油烟专项整治行动,对餐饮服务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装置、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等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加强油烟净化设施日常维护和清洗工作,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升餐饮服务单位油烟污染防治意识。禁止在城市建成区内露天烧烤,在划定的特定场地内露天烧烤的,应使用油烟净化装置。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配合单位:区直相关单位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26. 稳步推进大气氨污染防控。鼓励生猪、鸡等圈舍封闭管理,支持粪污输送、存储及处理设施进行封闭改造,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推广氮肥机械深施技术。强化建材等重点行业氨法脱硫脱硝氨逃逸防控。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惠济分局、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27. 加强执法监督帮扶。协调生态环境执法部门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加强执法监测监控联动,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重污染天气应对等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查处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旁路偷排、未安装或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超标排放、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持续优化执法监管方式,拓展应用非现场监管手段,对突出问题建立问题整改清单,组织开展整改情况核查,实行清单式闭环管理。督促工业企业按规定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评估,提高治理设施运维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稳定运行。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惠济分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28. 提升监测监控能力。持续开展交通污染和工业园区VOCs自动监测;强化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开展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监测数据造假行为。组织更新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将自动监测要求载入排污许可证,督促排污单位依法安装、联网使用自动监控设施,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全覆盖。将重点行业氨逃逸,以及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和油品储运销全过程VOCs纳入自动监控范围,完成重点行业企业工况监控、用电监控、视频监控等设施安装联网。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惠济分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29. 提升重污染天气应对实效。健全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机制,规范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响应、解除工作流程,加强部门间的联系沟通,健全完善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会商研判、应急响应、督查调度机制,综合采取入企监督指导、污染高值预警、实地监测溯源、综合分析应对等方式,全面提升重污染天气协同管控实效。

牵头单位:区攻坚办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30. 实施差异化精准管控。统筹考虑大气污染区域传输和季节性特征,强化分区、分时、分类差异化管控,完善应急减排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制定重点行业企业差异化减排措施,视情减少小微企业管控措施,确保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对符合生态环境要素保障白名单准入条件的重大项目、项目保障单位和扬尘污染防治差异化评价等级为A级的工程项目,在满足环保要求的前提下,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期间实施应急管控豁免。

牵头单位:区攻坚办

责任单位:区控尘办、市生态环境局惠济分局,各镇(街道)

31. 限时消除高值热点。建立高值热点消除指令快速发布工作机制,加强区域污染热点高值实时推送,强化大数据分析技术应用,实行分区域、分时段、分因子实时调度,构建全过程、全链条的“发现、交办、复核、督办、约谈”的整改闭环管理体系,严格高值热点推送办理结果考评,精准管控高值热点区域。

牵头单位:区攻坚办

责任单位:区控尘办、市生态环境局惠济分局、区城管局,各镇(街道)

(三)加强生态扩绿建设

32. 持续推进国土空间增绿。做好黄河中游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前期工作,加强滩区生态建设,打造黄河流域国土绿化样板。2024年完成人工育苗100亩;创建森林乡村6个。

牵头单位:区林业局

配合单位:郑州黄河滩地公园管委会、区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惠济分局、区农业农村局、惠金河务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33. 加强园林绿化建设。践行公园城市理念,促进公园形态与城市空间有机融合,2024年新增绿地20万平方米,新建公园游园2个,完成道路绿化12条,推进辖区生态廊道建设提升。

牵头单位:区林业局

配合单位:郑州黄河滩地公园管委会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34. 建设防沙生态屏障。落实国家、省、市防沙治沙规划,加强防风固沙林、农田防护林网建设,强化农田防护林网、森林抚育、沙化土地保护性耕作和沙化土地治理,构建生态绿网。

牵头单位:区林业局

配合单位:郑州黄河滩地公园管委会、区发展改革委、市资源规划局惠济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35. 深化裸土治理成效。组织开展裸露黄土回头看整治行动,运用排查核实等手段,更新裸露土地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以覆绿、硬化、绿网覆盖等方式,对长期未开发的建设裸地分类采取防尘措施。

牵头单位:区控尘办

配合单位:市资源规划局惠济分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四)培育绿色增长动能

36. 大力发展低碳高效产业。大力发展科技含量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高、污染和碳排放强度低的先进制造产业,培育壮大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智能装备、新能源汽车、人工智能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带动全市制造业产业结构绿色化。加快布局储能、氢能利用、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未来产业。

牵头单位:区工信和商务局

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市资源规划局惠济分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37. 加快培育标杆企业。根据郑州市工作安排,建立“有进有出”动态调整机制,分行业分类别建立绩效提升企业名单,推动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环保绩效创A,全力帮扶重点行业企业对照行业先进水平实施生产和治理工艺装备提升改造,不断提升环境绩效等级,惠济区新培育不少于2家B级以上企业,着力培育一批绩效水平高、行业带动强的企业,推动环保水平整体提升。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惠济分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38. 推动工业企业绿色化改造。大力开展工业企业绿色化改造,推进重点设备节能降碳,大力推广先进节能设备、产品和技术,组织工业企业实施节能、节水、节电、降碳减排改造,实施耗能设备更新换代,迭代升级,推广高效产品,淘汰落后设备;加大传统耗能涉气企业进行提标改造、超低排放改造、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改造,推进工业企业绿色减污降碳,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鼓励企业争创环保绩效A级企业,力争全年完成10个以上绿色化改造项目。 

牵头单位:区工信和商务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惠济分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39. 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加强节能、节水、环保、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等领域共性技术研发,支持绿色低碳装备装置、仪器仪表和控制系统研发创新,打造一批节能环保领域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依托郑州市节能环保产业链,加大招商力度,引进节能环保装备制造龙头企业,实现强链延链,支持本地节能环保企业做大做强,促进节能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

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工信和商务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任务分工,责任明确到人,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建立工作任务清单台账,履行好部门、属地责任。各镇(街道)、区直各有关单位于2024年7月25日前将年度实施方案、任务清单台账报区攻坚办大气组邮箱hjgjdqz@sina.com

(二)严格考核奖惩。区攻坚办适时组织对各镇(街道)及区直相关单位任务完成情况开展督导督查;综合运用公开约谈、追责问责等多种手段,督促落实属地责任;积极争取郑州市空气质量补偿资金、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加大对污染减排、能力建设等领域支持力度,激励支持企业开展治污减排,帮助企业降低治理成本。严格落实空气质量考核办法,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月考核;年度工作任务纳入全区综合绩效评价,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年度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在责任追究等方面实施惩戒,对未完成目标的,按照责任追究办法依规依纪追责问责。

(三)提升治理能力。不断完善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环境治理体系,配合郑州市建设覆盖市、县、乡三级的大数据分析决策和精准指挥调度系统,实现治理对象目标更加精准、运行机制更加顺畅、响应落实更加迅速、效能提升更加有效,推动环境治理能力不断提升,促进全区环境质量整体改善。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单位每月28日前总结蓝天保卫战重点工作推进情况,报送至区攻坚办大气组邮箱hjgjdqz@sina.com。


惠济区2024年碧水保卫战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决策部署,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统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治理,持续改善全区水环境质量,加快美丽惠济建设进程,依据《郑州市2024年碧水保卫战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方针,坚持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坚持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统筹谋划,延伸深度、拓展广度,持续推动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水生态环境需要。

二、工作目标

2024年,黄河花园口国控断面达到Ⅱ类;枯河入黄断面稳定达到IV类标准,COD不超过25毫克/升;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建成区河流水质达到Ⅳ类目标要求。

三、主要任务

(一)高质量推进黄河流域水生态保护治理

1. 实施“清水入黄河”工程。持续开展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整治,实施动态监管,强化对保留的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确保入河水质满足断面水质改善需求。

牵头单位:区生态文明建设中心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城管局、区林业局、郑州黄河滩地公园管委会,相关镇(街道)〔以下各项工作相关镇(街道)均为责任单位,不再列出〕

2. 推进生活污水截污纳管。大力推进黄河干流和枯河沿线城镇污水管网覆盖,积极推进城乡结合部污水管网建设与改造,突出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保障农污站运行费用,确保正常运行、出水达标,对孙庄污水处理站等符合条件的农污站积极纳管,污水进入市政管网。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区城管局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郑州黄河滩地公园管委会

3. 加快推进枯河生态治理项目。规范使用中央资金,切实做好项目建设工作,在提升河道防洪能力的基础上,改善枯河水质,推动黄河干流花园口断面水质保持在Ⅱ类。

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惠济分局、区生态文明建设中心、区财政局、惠金河务局、郑州黄河滩地公园管委会

(二)巩固提升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水平

4. 持续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环境问题排查整治。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科学划定或调整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持续开展地表水型水源地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环境问题“动态清零”。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惠济分局、惠金河务局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健委、市资源规划局惠济分局

(三)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

5. 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加强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短板,持续提升污水处理厂长期超负荷运行区域的污水处理能力。推进中心城区具备条件的污水处理设施实施绿色低碳提标改造和内部扩容改造工作,降低厂区能源消耗、提升处理能力。推动中心城区现有污水处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以马头岗污水处理厂为试点,提升内部能源自给率,打造能源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的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城管局

6. 加强污水处理站运行情况的监督管理。要加强对全区城镇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督指导,开展城镇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专项行动,摸清、摸准全区城镇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中存在问题;要组织开展城镇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厂生态环境执法专项行动,重点对未经批准擅自停运、不正常运行设施超标排放等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存在环境问题的,要坚决依法依规处理到位;要多方筹措资金,确保运行费用,坚决杜绝污水处理厂停运造成污水直排现象。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惠济分局

7. 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处置。推进污泥处理产业工艺路线优化升级,结合实际情况推进现有污泥处理设施绿色低碳升级改造。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惠济分局

8. 推动城市排水系统溢流污染控制。为解决城市排水系统“旱季藏污纳垢、雨季零存整取”,降低汛期污染强度、实现断面水质稳定达标,开展城市排水系统溢流污染控制。鼓励合流制排水区因地制宜采取源头改造、溢流口改造、截流井改造、雨污分流改造等工程措施,降低雨季溢流污染。鼓励开展城市深邃排涝等工程研究,逐步提升城市排涝能力。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9. 持续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巩固提升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强化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监管,开展黑臭水体整治成效核查行动和监督性监测,坚决遏制返黑返臭。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惠济分局、区农业农村局

(四)加快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

10. 持续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在前期排查、溯源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一口一策”台账,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人,编制完成全区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建立整治销号制度,加大抽查、督导力度,推进工作进展。2024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区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惠济分局、区生态文明建设中心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农业农村局

11. 严格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审批权限审批辖区入河排污口,全面规范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加强日常监督与执法监管,根据排污口类型、责任主体及部门职责等,落实排污口监督管理责任;定期开展自查,按时报送排污口排查整治、设置审批备案、日常监督管理等信息和年度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情况。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惠济分局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农业农村局

(五)推动河道沟渠水生态环境治理与修复

12. 加强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围绕重点流域、重点河湖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调查与评估;谋划水源涵养、生态湿地、人工湿地水质净化、河湖水生态保护和修复、生态缓冲带建设、中水回用、水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工程项目,推动河湖水生态恢复。加强现有湿地公园的保护和修复,健全水体生态系统功能。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惠济分局、区林业局、郑州黄河滩地公园管委会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财政局

13. 实施水生生物完整性恢复和多样性保护。配合郑州市开展黄河流域水生态调查,摸清底数。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惠济分局

责任单位:区林业局、区农业农村局、市资源规划局惠济分局

14. 持续开展“清四乱”专项行动。落实“河长制”相关要求,全面推进全区河流“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坚决遏增量、清存量,做到“四乱”问题动态清零。以国、市控断面周边为重点,持续加大倾倒生活垃圾、秸秆、畜禽粪污,以及设置餐饮、娱乐设施等违规行为的排查整治力度,加强断面周边的环境保障,减少人为的干扰。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郑州黄河滩地公园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惠济分局、市资源规划局惠济分局

15. 加快推进沟渠水系连通。谋划推进辖区沟渠连通治理,稳步推进金洼干沟、石苏干沟、东风渠西排沟连通,五龙口支沟、五龙口明沟连通,张牛支沟、北四环中水连通,从根本上解决辖区沟渠黑臭问题。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惠济分局

(六)持续提升污水资源化利用水平

16. 实施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工程。推进企业、工业园区根据内部废水水质特点,围绕过程循环和末端回用,实施废水循环利用技术改造,完善废水循环利用装备和设施,促进企业间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梯级利用,提升企业水重复利用率。新建企业和园区要在规划布局时,统筹供排水、水处理及循环利用设施建设,推动企业间的用水系统集成优化。开展工业废水再生利用水质监测评价和用水管理,搭建工业废水循环利用智慧管理平台。

牵头单位:区工信和商务局

责任单位:惠济经开区、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惠济分局

(七)统筹做好其他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17. 推动企业绿色转型发展。培育壮大节能、节水、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产业,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对印刷、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全面推进清洁生产改造或清洁化改造;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依法对重点行业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深入开展节水型企业创建、水效“领跑者”遴选工作,广泛开展水效对标达标活动,进一步提升工业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

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工信和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惠济分局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市资源规划局惠济分局

18. 开展开发区污水处理设施完善提升专项行动。依据《河南省开发区污水处理设施完善提升工作方案》,针对排查发现的污水收集处理问题,制定“一区一策”整治方案。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惠济分局、惠济经开区、区工信和商务局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住建局、区财政局

19. 持续提升水生态环境监测监控能力。配合市局完善国、省、市控水环境质量监测体系,提高自动监测能力,加强手工监测管理,保证监测数据质量,强化运维保障,杜绝断面监测数据人为干扰,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客观、准确,实现不同部门和上下级之间的数据共享。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惠济分局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城管局、市资源规划局惠济分局、郑州供电公司城北供电部

20. 严格防范水生态环境风险防控。以工业园区等为重点,强化应急设施建设。完善上下游、跨区域的应急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强重点饮用水水源地河流、重要跨界河流以及其他敏感水体风险防控,推动重点河流突发水污染事件“一河一策一图”全覆盖,强化重点区域污染监控预警,提高水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惠济分局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发展改革委、市资源规划局惠济分局、区应急局

21. 深入推进交通运输业水污染防治。配合上级部门持续开展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污水达标排放工作常态化考核,对出现水污染问题的单位,责令整改到位,确保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污水处理全部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区交通局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惠济分局

22. 强化水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完善跨部门、跨区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联动机制,建立案件会商机制,完善案件信息移交移送、调查处理、协调配合、信息反馈等工作机制,确保责任企业整改到位,协调涉案废物处置到位;开展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整治成效现场监督检查,确保排污口工作扎实有序推进,严厉打

击偷排直排、借道排污、私设排污口等违法行为;开展工业园区

污水处理厂专项执法检查和涉水企业污染源在线监控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监测监控数据造假;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依法依规提起赔偿。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惠济分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惠济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城管局、市资源规划局惠济分局、惠金河务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区直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对本部门所承担任务细化、量化,建立工作任务台账。

(二)创新工作机制。充分利用网格化管理平台等现有工作平台,加强区直相关部门之间统筹协调,与各镇(街道)之间上下联动,建立完善数据收集处理机制、会商研判机制、联合响应机制、应急处理机制等工作制度,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积极申请中央、省级资金,拓展资金来源渠道,加大资金投入,保障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修复等项目建设资金需要。

(三)严格考核奖惩。要树立目标导向,对各镇(街道)和区直机关相关单位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等相关工作开展考核,并纳入区委年度绩效考核。

(四)强化公众参与。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大水污染防治成效及工作开展情况的宣传力度,定期发布相关信息,及时公开环境违法违规查处情况。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有奖举报,接受社会监督,努力营造全民治污的浓厚氛围。

 


惠济区2024年净土保卫战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持续深入推进净土保卫战,切实加强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依据《郑州市2024年净土保卫战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以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国家和全省、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立足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时代要求,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以黄河流域沿线为重点,以解决突出问题为导向,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推进土壤、地下水污染源头防控和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土壤安全利用,进一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地下水生态环境安全、人居环境安全,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惠济提供保证。

二、工作目标

土壤:土壤安全利用进一步巩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保持100%,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

地下水:地下水国考区域点位、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和重点

污染源点位水质保持稳定。

农业农村: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农业绿色发展水平不断提升。新增完成农村环境整治行政村2个,保持全区农村黑臭水体“动态清零”,完善农村生活污水管理机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达到100%。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农药利用率稳步提升,农膜回收率稳定在97%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配合推进“双区”建设

配合郑州市完善污染地块土壤和地下水协调管理机制,探索建立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质量信息化监管制度。探索水土“同管”“同防”“同治”三种防控模式,构建科学精准、系统规范、协同创新、水土联治的土壤污染防治机制。

1. 配合完成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任务。积极落实郑州市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2024年度实施方案年度任务;强化源头预防,9月底前督促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履行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义务;完成在产企业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或修复方案编制;强化产业园区地下水环境监管预警体系建设,建立在产企业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协同预防机制和地下水生态环境联动协作机制。开展典型黄河流域断面“地表水-地下水”交互污染风险评价,探索形成“地表水-地下水”污染调查与评价技术模式;开展地下工程地下水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探索形成典型地下工程对地下水环境影响分类评价技术方法。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惠济分局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惠济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各镇(街道)

(二)加强土壤污染风险管控

2. 强化在产企业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完成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更新,并向社会公开,依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全面落实法律义务。2024年新增纳入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开展一次隐患排查。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惠济分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3. 保障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资源规划、生态环境部门强化对土地用途变更、收储、供应等环节的联动监管。资源规划部门应明确依法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地块需在土地储备入库前完成调查,并将调查情况作为必备要件纳入土地收储卷宗,相关费用纳入土地收储项目成本。资源规划部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开展半年、年度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核算。

牵头单位:市资源规划局惠济分局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惠济分局,各镇(街道)

4. 加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监督管理。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监督检查列入年度重点工作,鼓励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原则上工业用地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全部纳入检查范围,检查应包含采样方案、样品采集等环节,有条件的可开展实验室检测分析环节检查。对郑州市抽查出问题的地块报告,积极督促整改。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惠济分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5. 加强关闭搬迁企业地块风险管控。动态更新全区关闭搬迁企业优先监管地块清单,对无监测数据的地块,2024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重点监测。加强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县级制定污染地块及优先监管地块风险管控年度计划,落实风险管控措施,组织开展环境质量监测。开展暂不开发污染地块检查,

发现违规开发利用情况的予以通报。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惠济分局

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惠济分局,各镇(街道)

6. 有序推进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强化风险管控和修复工程监管,污染土壤转运实施联单制管理,严禁非法转运处置污染土壤,防治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过程中异味等二次污染。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惠济分局

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惠济分局,各镇(街道)

(三)积极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

7. 持续推进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2024年11月底前,

完成垃圾填埋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和系统填报,强化重点

区划定成果应用,持续探索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分区管理制度。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惠济分局

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惠济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城管局,各镇(街道)

8. 加强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以“十四五”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为重点,落实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水质达标或改善措施,针对水质变差或不稳定的点位,及时分析研判超标原因,因地制宜采取措施改善水质状况。有序建立并动态更新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促地下水重点排污单位依法

履行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生态环境法律义务。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惠济分局

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惠济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各镇(街道)

(四)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标志性战役

9. 科学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1)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优先采用生态化、资源化的治理措施,进一步调整优化原有集中式设施的处理工艺,审慎建设农村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积极推进资源化利用,建立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效机制,编制惠济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行动方案。开展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延伸管网建设,加强出水监测,提升运行效能。建立年度农村生活污水重点治理村庄清单并动态更新。加快构建“政府主导、专业公司建设运维、生态环境部门环境监管、公众参与”的推进机制。到2024年年底,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达到70%,初步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效机制。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惠济分局

责任部门:区城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发展改

革委、市资源规划局惠济分局,各镇(街道)

(2)开展分类整改。对工艺复杂、不符合实际、难以保障正常运行的已建设施,因站施策制定专项整改方案,在2025年底前完成分类整改,确保设施长期、经济、稳定运行。要因地制宜,对技术工艺不合理的设施及时优化调整处理工艺;对因村庄污水产生量极低或锐减的,设施就地改造成三格式化粪池;对常住人口较少、居住分散,以及具备适宜环境消纳能力(包括水环境容量、土地消纳能力)的村庄,重点采用三格式化粪池、“小三格+大三格”、原位生态净化槽等分散处理技术治理生活污水;对无改造价值设施依法依规有序退出或根据实际需要移至其他区域利用。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惠济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各镇(街道)

(3)开展监督帮扶。认真落实《关于统筹城乡水污染防治

工作的通知》(郑环办〔2023〕68号),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做好重点监管清单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监督帮扶工作,按照每季度25%、全年全覆盖的要求,对重点监管清单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监督帮扶。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惠济分局

责任部门:各镇(街道)

10. 扎实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整治。(1)完成新一轮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工作并完成清单更新。突出控源截污,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种植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水、工业企业(小作坊等)废水等协同治理。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惠济分局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城管局,各镇(街道)

(2)加强巡查管护,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和管护纳入河长制重点工作,组织河长定期开展巡查工作,推动水体突出环境问题整治,避免已整治水体返黑返臭。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惠济分局、区城管局,各镇(街道)

(3)强化村级组织责任,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和管护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建立水体巡查保洁制度,安排专人定期巡查和水

体保洁,及时打捞水面漂浮物(垃圾、枯枝败叶等),清理影响水生态的植物、沿岸生活垃圾及其他废弃物等;发现工业排污、粪污直排、岸线毁损、大规模垃圾倾倒、净化水质的植物缺失或衰败死亡、水质突然恶化等情况,及时向属地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反映,巡查记录要通过河南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监管系统上传。同步做好厕所粪污、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等设施管护,鼓励开展专业化、市场化、规范化运维管护。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惠济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城

管局,各镇(街道)

11. 深入推进农村环境整治。(1)以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为导向,深入推进农村环境整治,整治过的行政村基本达到“三个不到”标准(看不到突出问题、闻不到明显异味、听不到群众怨言)。加强与深入实施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行动、“五星”支部创建、“美丽乡村”评选活动统筹衔接,形成工作合力。7月底前完成上半年度农村环境整治成效评估,12月底前要完成2个年度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惠济分局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城管局、各镇(街道)

(2)健全农村生活垃圾转运处置体系,推动农村生活垃圾

分类减量与资源化处理利用,整治垃圾乱堆乱放等突出环境问题。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12.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积极探索化肥减量增效路径,2024年小麦、玉米两大粮食作物化肥利用率达到42%,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提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能力和水平,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4.5%。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惠济分局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各镇(街道)

(五)加强固体废物综合治理和新污染物治理

13. 加强新污染物治理。扎实开展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根据省生态环境厅风险评估结果,以黄河流域为重点,加强新污染物治理。严格落实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加强新化学物质环境登记管理监督执法。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惠济分局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工信和商务局、区城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郑州黄河滩地公园管委会,各镇(街道)

14. 深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持续创新危险

废物环境监管方式,建立综合处置企业行业自律机制、特殊类别

危险废物的信息通报机制。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实施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惠济分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15. 推动实施重金属总量减排。印发实施2024年重金属污染防控实施方案,加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重金属污染防治,严格落实重金属排放“减量替代”要求。深入挖掘减排潜力,加快重金属提标改造项目的实施,削减污染“存量”,按

照省厅统一部署对“十四五”减排情况进行全面核查核算。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惠济分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16. 加强固体废物运输管理。严禁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责任单位:郑州黄河滩地公园管委会,各镇(街道)

(六)全面提升环境管理水平

17. 完善环境监测机制。不断完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制度,完成国家年度土壤环境质量监测任务。对日处理100吨及以上的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每半年开展1次出口水质监测,每季度开展一次巡查。根据工作需要,因地制宜将巡查和水质监测范围扩大到设计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的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惠济分局

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惠济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各镇(街道)

18. 加强生态环境执法。强化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日常监督执法,重点检查土壤重点监管单位法定义务落实情况、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污染地块违规开发利用、农村黑臭水体、农村生活污水、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环境突出问题。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土壤、地下水生态环境损害事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土壤生态环境保护应急处置能力,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包括防止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污染内容。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惠济分局

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惠济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各镇(街道)

四、保障措施

(一)细化分解任务。各镇(街道)、区直各相关单位要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将各项任务逐项细化分解到具体单位、具体部门,做好组织实施。依据分工,细化、量化牵头工作任务,建立工作台账,推进工作落实。

(二)加强制度创新。加强重点建设用地管理等政策研究,创新监管手段。通过依法依规申请低息贷款、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等方式,拓宽资金渠道。探索农业农村污染治理项目用地政策,简化项目审批等程序。加强农业农村污染治理设施管护长效机制建设,推动各类设施一体化运行管护。探索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付费机制。围绕重点任务和突出环境问题,加强土壤、地下水、农业农村污染防治项目谋划与储备,以项目支撑污染防治攻坚。

(三)实施目标考核。严格落实《郑州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实施方案》,重点工作纳入区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绩效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区攻坚办将每季度调度区直各有关单位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并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排名通报、问题交办。适时召开推进会、现场会、经验推广会等,指导推进工作落实。对重点工作进展不力的单位,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专项帮扶等措施,确保目标任务完成。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

微信公众号等媒体,结合“六五”环境日、世界土壤日等重要环保宣传活动和“美丽郑州,我是行动者”主题系列活动,加强土壤、地下水、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科普宣传,提高公众对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认知,倡导公众积极参与,努力形成全社会

关心、支持土壤、地下水、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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