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济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16-12-05 16:53:04 

惠安委〔201613

惠济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暨隐患排查治理

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郑州农业高新区、惠济经开区、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近期,接连发生的重庆市永川区金山沟煤矿“10.31”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江西宜春丰城发电厂“11.24”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等多起重特大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强化监管和防范措施,全面彻底排查各类隐患,狠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切实堵塞安全漏洞,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严防此类重特大事故再次发生。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1125日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紧急视频会议、1127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613号)的要求,区政府安委会决定,从即日起至20173月底,在全区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以下简称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要意义
  岁末年初,历来是安全生产的关键时期,也是各类事故的易发、高发期。当前,各类生产经营建设活动进入旺季,交通运输繁忙,一些企业赶工期、抢任务意愿强烈,加之近期钢铁、建材和一些化工产品等价格上涨,更易出现违法违规问题,引发生产安全事故。随着年关临近,节日群众出行和大型文娱活动、集会等增多,同时受低温、雨雪、冰冻、寒潮等灾害性天气影响,诱发事故的因素增加。特别是重庆、江西两起特别重大事故再次给安全生产工作敲响了警钟。
各镇(街道)及各安委会成员单位要深刻汲取重庆市永川区金山沟煤矿“10.31”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和江西宜春丰城发电厂“11.24”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教训,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忧患意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面加强安全防范。要把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的有力手段和重要途径,安排部署好,组织开展好。要超前分析研判各镇(街道)及各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形势特点,专题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抓紧研究制定各镇(街道)及各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迅速对大检查作出安排部署。要切实加强对大检查工作的领导,广泛动员,严密组织,强化责任落实,果断处置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深入开展,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明确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有效开展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全区所有行业及领域,重点检查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特种设备、民爆器材、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小作坊等行业、领域。

此次大检查实行“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各镇(街道)党委、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负总责,切实履行好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履行好分管系统内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领导责任;有关部门具体负责本行业领域、本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指导大检查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负责本行业、本系统、本部门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全面彻底排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具体分工如下:

    (一)区住建局负责排查消除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特别强化房屋建筑、农村房屋建设和危房改造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二)区交运局负责排查消除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特别强化水上交通、公路、水运领域及建设工程,汽运领域、危险品运输车辆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三)市公安局长兴路分局、大河路分局负责排查消除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特别强化道路交通,民爆物品,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环节以及剧毒化学品购买、运输,大型群众性活动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四)区安监局负责排查消除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特别强化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涉氨冷库、粉尘防爆企业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五)惠济消防大队负责排查消除消防领域安全隐患,特别强化小作坊、建筑材料、电气线路、疏散通道、灭火设施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全面深化消防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六)区民政局负责排查消除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特别强化养老院、福利院、救助管理机构及其托养机构、优抚医疗事业单位、军休所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七)区工商质监局负责排查消除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特别强化非法无证照经营和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机构,产品质量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八)区文化旅游局负责排查消除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特别强化旅游景区(点)、图书馆、农家乐、歌舞娱乐、互联网上网服务、电子游艺、营业性演出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九)区教体局负责排查消除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特别强化小学、幼儿园、托儿所、各类学校校车、校舍,教学活动、社会实践,防踩踏、防火灾,假期活动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十)区商务局负责排查消除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特别强化规模以上商业批发、零售和餐饮业(国资委所属的国有企业除外),主(承)办展销会、订货会、交易会,成品油经营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十一)区科工委负责排查消除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特别强化高新技术产业、装备制造业、中小企业、民爆器材的生产、销售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十二)区国土局负责排查消除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特别强化滑坡、坍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十三)区卫计委负责排查消除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特别强化医院、诊所和卫生职业学校,医疗卫生机构放射性危害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十四)区人社局负责排查消除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特别强化各类人才市场、技工培训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十五)区农委负责排查消除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特别强化渔业船舶,农村沼气建设与使用,动植物防疫、检疫等领域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十六)区林业局负责排查消除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特别强化所属林场及企事业单位的造林抚育、“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等森林类型风景名胜区,森林防火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十七)区食药监局负责排查消除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特别强化食品药品企业,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质量,食品质量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十八)区市政管理中心负责排查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特别强化城镇燃气、供水排水等方面的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十九)区城管执法局负责排查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特别强化本区市政设施、城市公用的专业性行政执法工作,强化领导交办的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强化组织、督促相关街道办事处对市城乡规划局已移交拆除的违法建设履行监管责任,配合区有关部门对非法或不具备基本安全条件、存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采取强制性措施,做好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二十)区重点项目办负责对所监管的项目建设工地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二十一)区司法局负责全面排查消除公证处、司法所等安全隐患,确保安全。

(二十二)郑州市市场发展局惠济市场管理处负责排查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负责辖区商品交易批发市场的建设审核和市场监管,配合所在辖区做好市场外迁、农贸市场安全整治提升等方面的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二十三)区住保中心负责本行业本系统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二十四)新型城镇化办公室负责排查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负责全区新型城镇化建设行动计划制定与督促落实工作、全区新型城镇化建设日常工作、安置区安全防范工作、征收土地等方面的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要依据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牵头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确保安全。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镇(街道)及各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各级党委、政府以及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亲力亲为,靠前指挥,加强领导,确保大检查工作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二)制定方案,周密部署。各镇(街道)及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制定本辖区、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明确领导机构、牵头或责任单位、工作职责、工作措施、时间进度安排等,确保大检查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见人见事、见行见效。

(三)加强宣传,广泛发动。各镇(街道)及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渠道,采取各种方式,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及时组织典型宣传,宣传正面典型,介绍好的经验和做法,曝光和剖析反面典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强化督导,务求实效。各镇(街道)及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加大对本地本部门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检查督查,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开展重点抽查和定期不定期随机查访,促进大检查工作深入开展。区政府安委会8个综合督导组要立即到各镇(街道)及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督查工作,重点加强元旦、春节前和全国“两会”前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工作。

(五)落实责任,强化追究。各镇(街道)及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责任制,推动大检查工作扎实有效深入开展。要强化问责,实行责任倒查和责任追溯,对查不到位、整改不及时不到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属地责任,同时也要追究部门责任和分管领导责任。

(六)加强调度,畅通信息。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期间,各镇(街道)及各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及时总结分析检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加强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工作。一是要于127日前将本辖区、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报区安委办备案。二是大检查工作期间,实行月报告制度,每月3日前各镇(街道)及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以及区政府8个督导组要向区安委办报送一次大检查进展情况。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将定期向市政府汇总上报各镇(街道)及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此次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将作为年终政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联系人:周洁琳    联系电话:63639825(传真)     

  箱:hjqzhk@163.com

                                                  2016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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