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顺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因胡曦不服郑州市惠济区社会保险中心对其申请补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回复,向我机关提起行政复议申请,经补正,我机关依法已予受理。通知你单位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经延期,我机关于2026年4月28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惠政(复决)字〔2026〕35号),经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关于胡曦申请补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回复,责令其60日内依法重新作出处理,并于2026年4月29日向你单位提供的《证明》及《营业执照》中地址所在地进行邮寄送达。
因无法联系上你单位,导致邮局未能妥投行政复议决定文书,将信件退回我机关。因无法采用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惠政(复决)字〔2026〕35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371-66682329
惠济区人民政府
202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