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班子要认真落实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办公用品采购手续要完备,程序要合法,要经得起监督检查和审计。”驻区财政局纪检监察组负责人在监督检查综合监督单位天河控股有限公司“三重一大”事项时讲到。
近期,驻区财政局纪检监察组通过实地走访、查阅资料、座谈了解等方式,紧盯驻在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开展有重点地、常态化监督检查,精准发挥“派”的权威、“驻”的优势。一是督促驻在单位严格落实事前请示报告制度。下发《工作提醒函》,要求驻在单位在“三重一大”事项会议召开前,至少提前1天报备至纪检监察组。二是做好事中监督检查、分析研判。纪检监察组通过参加会议、查阅资料、谈话了解等方式,对是否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决策全过程是否按照规定程序和方式进行、班子成员是否逐一表态发言、主要领导是否实行末位表态、决策过程有无记录等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三是坚持事后跟踪问效。要求驻在单位每月3日前将“三重一大”事项会议记录复印件、会议纪要等材料报送至纪检监察组备案;同时,派驻纪检监察组不定期对有关事项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对不主动接受监督或规避监督的,及时向驻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提出意见建议或对有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
“针对驻在单位资金密集、资源富集、廉政风险较大的特点,下一步,我组将始终坚持把落实‘三重一大’事项监督作为重要履职内容,作为督促落实驻在单位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组监督责任的重要依据,确保权力规范运行,监督履职到位。”驻区财政局纪检监察组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