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大力推广采购电子化。提升采购电子平台服务,在线上发布采购公告、提供采购文件、提交投标文件、电子开评标等,不断完善和优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流程。积极推行“不见面”交易模式,实现供应商投标“零跑腿”。二是切实降低企业投标成本。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免费向供应商提供电子采购文件,不再收取投标保证金,通过对供应商信用管理,规范供应商投标行为,确保供应商投标“零费用”。三是依法妥善处理投诉案件。建立健全“承办科室专职处理、主管领导审核把关、重大问题集体研究”的投诉处理机制,案情复杂,对专业知识要求较高的投诉事项,主动召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法律咨询会议,帮助对投诉事项及相关事实进行认定,确保“零差错”执法。 (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