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住宅设计规范》连廊宜封闭的相关条文不适用于后期封闭改建情况】
1,该规范为“设计规范”,在项目设计阶段对连廊的设置形式可参考该条意见,现房子已建成交付,改变连廊形式属变更改建,不适用本条规范。
2,规范用“宜”作封闭外廊,并非“应”,非强制性要求,锦艺地产显然选择了敞开式,并经审核、验收且交付。
3,不同形式的连廊在建筑结构、户型设计、防火排烟、安全疏散、面积计算等方面都是有相应配套的,是要在设计阶段整体考虑的,现在简单粗暴的封闭连廊,其他方面无法随之调整。
4,连廊按照开敞式设计,其防雨挑檐、围护结构、护栏高度及栏杆间距、防滑地砖、防雨地漏等配置均满足且超出规范对开敞式连廊的设计要求。
【玻璃窗封连廊得不偿失、因小失大】
1,封玻璃窗不能解决小孩坠楼的隐患,因为要保证日常通风,窗户需保持开启状态,小孩仍有攀爬坠落危险。
2,会形成更多的安全隐患,公共区域增加大量开启扇窗户,不仅增加维护成本,增大维护难度,更增多了安全隐患点。连廊维护的责任方归谁,如出现窗户坠落伤人事故,后果谁承担?
3,玻璃封闭确实可以解决偶尔刮风下雪不慎滑倒的问题,但这是用大隐患取代小隐患,弃幼儿安全来保成人舒适。无论人身安全还是消防安全都得不偿失。
【封闭连廊会造成重大消防安全隐患】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7.2.3 建筑物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的范围内,应设置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入口。
因此,建筑北侧为消防登高操作场地,发生火灾需登高救援时连廊是的重要途径,封闭后烟囱效应加速火灾蔓延,高温烟气向前室倒灌,连廊就成为登高救援的作战阵地,对中户而言连廊则是获得救援的唯一途径。
2,《建筑防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3.1.2 条文说明:前室、合用前室是消防队员进行火灾扑救的起始场所。因此在火灾时首要的就是控制烟气进入上述安全区域。
3.1.3 ≤100m住宅合用前室(除共用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前室外)应采用自然通风系统。
条文说明:考虑安全性,共用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时宜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的防烟系统。
3.2.2 前室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时,共用前室、合用前室可开启外窗或开口面积不应小于3㎡。
条文说明:因为可开启窗的自然通风方式如没有一定的面积保证,难以达到排烟效果。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该项目三合一前室采用自然通风方式已属违规,连廊封闭后前室开向天井的窗户则失去外窗功能,不仅前室防烟功能丧失,高温烟气更会向前室倒灌,严重影响救援及逃生。)
3,《消防法》
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