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清华园路民安北郡一期商铺门口配套公共停车位,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现被第三方改完成盈利性停车场,在次过程中是否有监管部门进行监管?物业管理部门称与他们无关。这种行为私自侵占小区业主公共区进行盈利为的是怎样做到合理合法的,请有关部门监督核查,给出处理意见。咱平台去年就有三期业主投诉该事件,回复的很敷衍嘛,就一句该停车场为合法停车场。当然是我们业主的合法停车场,可不是第三方的。怎么变成他们的了?请为人民服务!!!
政府回复来信群众:
您好,关于您在区长信箱平台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经实地查看,该停车场是正规经营性停车场,不按区域划分,根据相关规定此类停车场实行市场调节价。市民如对收费有异议,可致电物价部门进行咨询。小区用地为经营单位承租产权单位用于停车场经营,如有异议请咨询产权单位。
请问贵单位第一个问题:回复过后为何已有二十多天为何不进行公开公示。
第二个问题:商铺门口车位为配套公共停车位,不能进行交易买卖,何来产权单位?就是有产权也是小区业主共有产权!!!你们所说的产权单位是谁?请正面回答问题所有问题,不要规避问题,并及时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