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我是郑州市惠济区大河路办事处新庄大队孟屯村村民,我村于2013年拆迁至今户口未截止,所有新增人口都可参与拆迁补贴,本人于2015产子,户口随母,至今孩子并未得到拆迁补贴,一直找村委解决,但村委一拖再拖就是不予正面解决。本村与2018年底抓阄选房,选房前说会公示分房明细,4个月过去了,迟迟未公示,像村委咨询,村委告知我没有知情权,是惠济区办事处领导不让公示。并且我询问的问题资金去找和昌集团开发商的人询问。现在本人严重质疑村委领导班子不作为,遇事不给老百姓解决协调,反映事情多次未能协调,并未站到老百姓的利益出发,未做到保护村民利益,反而是一拖再拖,没有做到村干部的工作职责。并且存在徇私舞弊的情况。并且违反了《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九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男子平等的政治权利,第28条国家保障妇女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