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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长您好:我是惠济区毛庄鸣翠苑社区小区的业主,2016年入住该小区,目前小区内B6号楼1单元1楼东户开了一家药店。咨询以下问题:
1、居民小区开药店,民宅能否开药店?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七条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在邻居不知情的情况下,是否损害了业主或邻居的利益。
https://zhidao.baidu.com/question/2053836259840196467.html
如果经营方提供不了《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建议停业整顿。
2、药店经营证件是否齐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45条,药店经营需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凭《药品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
恳请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关部门核实该药店是否相应资质合法经营。
3、药店广告牌影响到附近居民的采光和通风了,请问户外广告城市执法部门有无统一要求?
药店开业打了广告,广告牌非常大,影响到附近居民的采光和通风了,更别说美观了。
小区内也属于户外广告,也归属城市管理局(执法局)统一管理,
根据《郑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29条,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户外广告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建立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执法巡查和安全检查制度,及时查处户外广告设置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恳请区执法管理部门检查该药店的广告牌,核实是不是符合郑州市的管理办法。
作为一名中共党员,我相信在咱们区委马书记的带领下,一定能做到执政为公、执法为民;为民众排忧解难,创建更加和谐、文明、美丽的惠济。 一个基层党员、一个普通民众的问询,希望尽快给与答复,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