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及省、市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精神,根据《郑州市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工作实施方案》及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工作目标
综合采用奖励补助、路面管控等综合手段,完成我区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的总体目标。
二、专项资金补贴范围
(一)初次登记时间在2013年(含)以前在我市公安车管部门注册的豫A牌照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在规定时间内将车辆交售到我市商务部门公示的具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并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注销手续的车辆享受此次补贴政策(如有上级新规定,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下列情形不予补贴
1.适用《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应当强制报废的或因自然原因、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不享受财政补贴。
2.已享受过财政补贴的车辆不予补贴。
3.车辆转出本市的不予补贴。
4.其它不予补贴的情形。
三、补贴原则
一是建立“早淘汰多奖励、晚淘汰少奖励或者不奖励”的激励机制。在2020年12月31日前报废注销的车辆补贴标准最高,发放标准的100%;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 30日17: 00之间次之,发放不高于2020年年底前淘汰补贴标准的80%; 2021年7月1日以后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原则上不再给予补贴;二是重型车辆补贴标准高于中型车辆,注册年限较新的车辆补贴标准较高。
四、申报补贴所需资料
机动车所有人申报补贴须提交以下申请资料:
1.提供由市商务局公示的具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出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第五联(原件)或者《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第三联(原件)及复印件。
2.《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道路运输证》原件及复印件。
4.《区县(市)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补贴申报表》。
5.机动车所有人及委托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携原件供核对);企业机动车需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6.与机动车所有人同名或经各区、县(市)专班核实的机动车实际所有人银行卡及复印件(需个人签名),企业提交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7.由委托经办人办理申报手续的,必须提供机动车所有人全权委托书或企业单位法人全权委托书。
五、奖补标准
(一)2020年12月31日17:00时前报废注销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标准(单位:元)
序号 | 车型 | 注册年限 | |||||
2008年及以前 | 2009年 | 2010年 | 2011年 | 2012年 | 2013年 | ||
1 | 中型柴油货车 | 10000 | 11000 | 12000 | 13500 | 15000 | 16500 |
2 | 重型柴油货车 | 11500 | 13000 | 15000 | 17000 | 19000 | 21000 |
(二)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17:00之间报废注销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2020年年底前淘汰补贴标准的80%)。
序号 | 车型 | 注册年限 | |||||
2008年及以前 | 2009年 | 2010年 | 2011年 | 2012年 | 2013年 | ||
1 | 中型柴油货车 | 8000 | 8800 | 9600 | 10800 | 12000 | 13200 |
2 | 重型柴油货车 | 9200 | 10400 | 12000 | 13600 | 15200 | 16800 |
六、详情请咨询属地镇(街道)、办事处及惠济区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服务咨询电话:
大河路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季玲 联系电话:15736767172
刘寨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张洋 联系电话:63679527
江山路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刘晨 联系电话:67338986
古荥镇政府
联系人:师岚 联系电话:61691031
花园口镇政府
联系人:李洋 联系电话:65780027
迎宾路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郭翔 联系电话:65637686
新城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毛毳 联系电话:60223152
长兴路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毛建 联系电话:63526935
惠济区道路运输管理部门
0371-63375906 63372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