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以下简称“瓶装燃气")充装、销售、配送、使用等环节安全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瓶装燃气市场监管和安全管理,防范瓶装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应急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建城〔2021〕23号)及《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的通知》(郑政文〔202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区城市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惠济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的通知》,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现将其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本次意见征集时间为30天,自2022年3月1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结束。
如有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下列方式进行反馈。
电话:0371—63639695
电子邮箱:hjqszk@163.com
通讯地址:郑州市惠济区开元路8号惠济区政府F楼218室
邮编:450044
一、公开征求意见途径
按照程序规定,惠济区于2022年3月1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将关于对《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的通知》通过下列方式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
(一)区政府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二)电子邮箱。
二、各方面意见反馈统计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共收到各方面意见和建议0条,邮箱意见和建议0条。
此次制定《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的通知》的主要目的为进一步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销售、配送、使用等环节安全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瓶装燃气市场监管和安全管理,防范瓶装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