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政策、渡难关、助发展,惠济区“惠企十二条”来啦!
来源:本站  时间:2021-10-11 15:12:45 

为加快推进灾后重建,帮助辖区因“7.20”灾情和疫情受损的企业顺利渡过难关,惠济区出台送政策、渡难关、助发展12条措施(简称“惠企十二条”)。从支持防汛抗疫自救、补助产成品损失、支持恢复经营秩序、助力外资外贸发展、减轻社保负担、落实税收支持政策、助力农业生产、实施房屋租金减免、强化金融服务、实行零接触办理、加强法律帮扶、加强信用保障等12个方面,全方位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增强企业发展信心。

01支持防汛抗疫自救

购置抢险防疫物资方面:企业在救灾过程中发生的临时购置抢险物资等费用支出,根据实际发生费用最高20%给予补贴,规模以下企业单户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规模以上企业单户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

设备检修、更换方面:对因灾受损需要进行设备检测的企业,对检测费用全额补助,规模以下企业单户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规模以上企业单户补助金额不超过40万元;需要维修或更换新设备的企业,按照维修费用(更新部件及维修人工费)最高30%、新设备购置费最高20%给予补助,规模以下企业单户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规模以上企业单户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生产场所和建筑设施修复重建方面:企业生产场所及辅助建筑、设施受淹需要修复或重建的,按照修复或重建实际发生费用最高20%给予补贴,规模以下企业单户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规模以上企业单户补助金额不超过40万元。

02补助产成品损失

对受灾的工业企业,6月20日至7月20日之间入库的原材料和产成品受损的,根据受损金额10%给予补贴,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单户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户补助金额不超过40万元。

03支持恢复经营秩序

对因灾受损,需要修缮基础设施或修复设备的大型商业综合体(运营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大型超市(运营面积3千平方米以上)和综合类市场,按其修缮修复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04助力外资外贸发展

对因灾受损的外资和外贸企业,进行分类补贴。

对外资企业,是白名单的补贴10万元,非白名单的补贴5万元。

对外贸企业,损失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补贴10万元,损失50万元(含50万元)—100万元之间的补贴6万元,损失5万元(含5万元)—50万元之间的补贴3万元,损失5万元以下的补贴1万元。

05减轻社保负担

对因灾生产经营出现较大困难的企业,可以申请缓缴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

06落实税收支持措施

对2021年8月份无法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纳税人,可在征期内提出延期纳税申报申请,主管税务机关依法及时予以核准。

对疫情中风险、高风险地区纳税人,由于疫情影响逾期申报或逾期报送相关资料的,免予行政处罚;

中风险、高风险以外地区个别纳税人因医学隔离、市场封闭等防控措施影响,逾期申报或逾期报送资料的,免予行政处罚。 

对符合退税条件的,加快工作进度,做到应退尽退、应退快退,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退税款及时到位。

07助力农业生产

对受灾的农业生产新型经营主体给予补助。

对受灾农作物统一开展病虫害防控和喷施叶面肥,作业费及药肥补助25元/亩,对绝收农作物完成补种改种的地块补助100元/亩。

对种子、种苗、农资、生产设施设备、防汛设备购买维修等给予补助,陆地蔬菜、果树(鲜食水果)连片种植100亩以上的,补助2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农业设施常规种植30亩以上的,补助2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农业设施集约化种植500㎡以上的,补助2万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

08实施房屋租金减免

对承租区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且受灾情影响不能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免收一个月房租,减半收取两个月房租。

09强化金融服务

针对因灾情、疫情形成较大直接经济损失的企业,依托中小微企业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和驻郑金融机构支持 企业融资的金融产品清单,协调企业贷款、融资,解决企业资金需求。引导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创新产品、优化流程、提高效率,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帮助力度,全力支持企业减轻损失、恢复经营。

10实行零接触办理

采取“预约办”“邮寄办”“网上办”等多种办理形式,开通电话、微信、邮件等多种咨询辅导方式,做到远程办理、零跑腿,最大程度为企业群众办事提供方便。优化线上服务流程,进行“一对一”零接触全程帮办,并提供免费邮寄证照服务。

11加强法律帮扶

为辖区企业提供免费“法治体检”,排查企业在复工复产中存在的风险隐患,及时提出意见建议,帮助企业依法经营。为企业员工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切实维护员工权益,合理解决企业员工之间的矛盾纠纷,帮助企业稳定发展。

12加强信用保障

对防汛救灾和疫情防控期间,参与省、市、区防汛救灾和防疫防控救治任务、临时性紧急生产任务、防汛救灾和疫情防控保障物资供应、捐款捐物支援救助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组织或企业,推荐列入“郑州市防汛救灾和疫情防控工作社会信用红榜名单”。对涉及防汛救灾、疫情防控医疗物资和群众生活资料供给保障等企业提出的信用修复申请,符合条件的快速受理、急事急办。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31日。中央、省、市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遵照施行。因灾受损的企业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所申报的因灾受损情况真实性负责。发现虚报瞒报骗取补助的,一经查实,取消企业申报各类资金奖补资格,根据诚信建设工作要求将其列入严重失信黑名单,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申报指南

1.申报范围:因“7.20”灾情和疫情受损,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和经营,注册地、纳税地(纳统地)在惠济辖区,且企业证照齐全,依法、守法诚信经营,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对成长型企业、重点企业、纳税大户企业、2021年度重点项目等,原则上予以优先支持。

2.申报时间:自政策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0月31日。

3.其他事项:区属行业主管部门明确申报细则、流程及申报地点,并负责申报企业的资格审核、资金发放(政策落实),以及相关政策的解释工作。
4.咨询电话:各行业主管部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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