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11日,郑州市惠济区法院执行干警通过“冻结账户+下发限高令”等执行措施,成功帮申请执行人黄某讨回被拖欠3年的工资款。
2016年,方某承包了某建筑外墙装修工程,雇用黄某担任该项目经理,约定月薪为8000元,在每月15日前发放。工程完工后,经双方结算,方某仍欠黄某工资款2.4万元。在黄某的多次催要下,方某又支付了部分工资款,并向黄某出具一张欠条,写明已支付给黄某工资款7808.5元,剩16191.5元未支付。此后,黄某多次找方某讨要工资未果,于2020年1月起诉至法院。惠济区法院审理后作出民事判决,判令方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黄某工资16191.5元及利息。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方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并多次做方某的思想工作,敦促其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然而方某不为所动,以外出经商为名四处躲藏。执行干警查询网络查控系统发现,被执行人方某名下除某银行账户内有数百元存款外,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遂依法将其名下该账户进行冻结,并将其列入失信“黑名单”,向其发布限制高消费令。
“法官,我现在就给钱,希望你们能把‘限高令’解除了,现在我出门太难了……”直到因受限制高消费令影响无法坐高铁出行,被执行人方某才意识到法律的威慑力。8月11日,方某主动现身惠济区法院要求履行义务,并于当天通过转账方式将全部执行款“闪付”到位。执行法官依法对其账户进行解封,并解除了列入失信“黑名单”、限制高消费等司法惩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