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济区失信“黑名单”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
来源:本站  时间:2020-07-24 15:25

“法官,您帮我算算我们公司总共需要付给申请执行人多少钱,我们这就履行,千万不要把我们列到失信‘黑名单里啊,最近还要参加一个项目的招标呢……”5月23日,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的执行干警在接到被执行人河南某公司负责人的电话后,劝说该公司履行了全部执行款,一起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得以顺利执行完毕。

事情还要从头说起。2018年8月,河南某公司雇佣姜某的钻机用于某桩基工程。工程完工后,双方就结算一事签订了协议书一份,协议书约定:河南某公司负责人韩某需支付给姜某尾款共计玖万元整(¥90000);韩某支付完毕后,双方合同全部结束,再无任何经济纠纷和经济事宜。2019年1月,河南某公司支付给了姜某工程款5万元,余款4万元却迟迟未能支付。

无奈之下,姜某将河南某公司起诉到了法院,请求对方偿还工程款及利息。惠济法院经审理作出民事判决,判令河南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给姜某工程款4万元并支付相应期间内的利息。

判决生效后,因某公司几经催促仍未能履行,姜某向惠济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河南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责令其限期履行义务。该公司既未在期限内报告财产,也没有主动履行。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及其他方式查询,未能发现该公司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随后多次联系该公司负责人韩某,告知其如继续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将对其下发“限高令”、列入失信“黑名单”。感受到法律强大威慑力的韩某这才意识到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赶忙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这才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通过执行法官对其摆事实、讲道理,被执行人将全部执行款支付完毕,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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