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消防规范--住宅设计规范GB5009-2011---6.56.5 走廊和出入口
6.5.1 住宅中作为主要通道的外廊宜作封闭外廊,并应设置可开启的窗扇。走廊通道的净宽不应小于1.2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00m。
6.5.2 位于阳台、外廊及开敞楼梯平台下部的公共出入口,应采取防止物体坠落伤人的安全措施。
6.5.3 公共出入口处应有标识,十层及十层以上住宅的公共出入口应设门厅。
条文说明:
6.5 走廊和出入口
6.5.1 外廊是指居民日常必经之主要通道,不包括单元之间的联系廊等辅助外廊。从调查来看,严寒和寒冷地区由于气候寒冷、风雪多,外廊型住宅都做成封闭外廊(有的外廊在墙上开窗户,也有的做成玻璃窗全封闭的挑廊);另夏热冬冷地区,因冬季很冷,风雨较多,设计标准也规定设封闭外廊。故本条规定在住宅中作为主要通道的外廊宜做封闭外廊。由于沿外廊一侧通常布置厨房、卫生间,封闭外廊需要良好通风,还要考虑防火排烟,故规定封闭外廊要有能开启的窗扇或通风排烟设施。
6.5.2 为防止阳台、外廊及开敞楼梯平台物品下坠伤人,要求设在下部的公共出入口采取安全措施。
6.5.3 在住宅建筑设计中,有的对出入口门头处理很简单,各栋住宅出入口没有自己的特色,形成千篇一律,以至于住户不易识别自己的家门。本条规定要求出入口设计上要有醒目的标识,包括建筑装饰、建筑小品、单元门牌编号等。按照防火规范的规定,十层及十层以上定为高层住宅,其入口人流相对较大,同时信报箱等公共设施需要一定的布置空间,因此对十层及十层以上住宅作出了设置入口门厅的规定。
这是关于住宅的消防规范。
事态发展时间轴:
1、消防大队不负责任的回复:关于锦艺四季城的连廊封闭问题,已经存在很长时间了,在6月份,开发商封了一个连廊做为样板,让大家提意见,结果中间户认为影响通风,所以要求拆除,并在惠济区官网政互动平台反馈,第一次防大队已经回复,该回复没有说明此次封连廊为违规建筑,结果补中间户大骂,不负责任,结果二次又加以回复,给封连廊定义为违规建筑,并要求拆除,想问题消防大队,上方的消防规范你们学过了吗?中间户反馈的问题时说封连廊解决不了孩子坠落,请问,不封就解决了吗?消防大队回复该问题到底认真看了吗?消防大队针对回复能不能负点责任,为该小区人的生命多考虑一下?而不是去迎合某一部分人,通风重要还是生命重要?况且封连廊本身留的有通风口。你们是否真的是为人民服务的?是否真的是为人家生命考虑呢?
2、开发商关于连廊推拖责任:7月份物业给所有连廊业主发了一条短信,短信内容如下: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现采取15号楼1单元,12号楼2单元所有业主签字确认同意或者不同意连廊封闭的意见征询,意见征询方式:两个单元的所有业主请携带业主本人身份证,购房合同到物业服务中心前台核实业主身份(必须业主本人)后,在《连廊封闭意见征询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并按指印,在意见征询时间结束后,仍未进行签字的将默认同意封闭连廊,意见征询时间为:2020后7月2日至2020年7月7月17:30.
以上所有存在连廊的业主均收到了该短息,此次征询也正是消防大队关于7月3号回复的征询业主措施,上方明确写着,如果没有签字则默认为同意封闭连廊,征询结束,边廊有一部分去签字了,因为短信明确写着不签也表示同意封,而中间户个别只有几家去签字了,其它的没去签说明人家同意封闭连廊,也可以认为除了那几个的中间户外其它业主是同意封闭连廊的,结果开发商以签字太少为由,推辞不封连廊。
关于7月3日消防大队的回复:依照《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需达到(人数、专有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针对不同业主的诉求,物业公司正在征求相关业主意见,如果一层住户(共4户)有3户同意封闭,就对该层封闭一半;4户全同意,全部封闭;如果一层有两户不同意封闭,该层不封闭连廊。
开发商并没有遵守上方的条例来封闭,而是推拖不封,请区领导协调解决。
3、物业做为为业主服务的一方,理应组织协调连廊问题的解决,8月20日得知物业经理梁经理说管不了此事,物业不管了,请问物业,2020年的物业费你凭什么收?如果啥也不管,要你们何用?死回家吧,来香颂苑做物业当现世报吗?
是不是遇到什么问题都需要通过维权来解决?
是不是遇到什么问题都需要通过媒体宣传来解决?
是不是遇到什么问题都需要政府领导来帮助协调?要你们物业有什么用?
我十分理解区领导平时已经非常的忙了,不想麻烦领导,但我们花了一百多万买的房子,没有一点安全保障,辛辛苦苦买的房子,被他们这样不责任的对待,实在心痛,如果有一天小区里因为连廊不封出现孩子坠落,或者两口子吵架从连廊跳下去自杀,完全有可能,因为不封跳着很方便。或者高空抛物引发的命案,相信大家都不希望这类事件发生,四季城与区政府相邻,希望区领导能帮助邻居解决该问题,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