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政办〔2010〕1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郑政办〔2010〕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相关单位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