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郑州市惠济区税务局2021年度法治税务建设情况报告
来源:本站  时间:2022-03-25 15:23:21 

2021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郑州市惠济区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在《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的框架下开展工作,带动全体税务干部学法用法普法,在新发展阶段持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不断将税务法治工作推深推细。现将2021年度我局法治税务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治税务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税务工作始终,代表其核心要义的“十一个坚持”为法治税务建设提供了方向和指引。深入学习,领会要义,在法治的轨道上推进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我局利用“三会一课”及组织生活等党内制度,通过“学习强国”和“学习兴税”等新兴电子平台,以建党100周年为契机,把法治思想融入到党史学习教育系列活动中,让坚持党的领导、以人民为中心、依法行政等思想渗入平时、深入人心。2021年度我局共召开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12次,组织党员干部集中学习12次,开展专题学习活动5次,“学党史 悟思想”专题学习研讨读书班4期,党史知识竞赛4次,党史学习教育专题培训班2期,青年理论学习小组集中交流学习5次,以扎实的方案、多元的形式促进习近平法治思想与税务工作的深度融合,引领税收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加快税务部门职能深刻转变进程,加速适应征管体制改革和非税收入职能划转,深化“放管服”改革,理清税收管理和服务的边界,推进服务型执法建设,建设“分工合理、权责统一、运转高效、法治先行”的职能体系。一是构建简约扁平化的基层管理体制。编制区局和分局权力与责任清单,并对照清单内容依法逐项落实,压实责任,真正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二是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涉税审批事项严格按照省局征管规范要求的时限办结,简化资料提交数量和办理流程,全面推行“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突出事后监管,利用好“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推广应用电子专票,落实网格化服务,提速发票领用、退税办理、税务注销和跨区迁移等业务,提升纳税服务便捷度。三是优化税收法治化营商环境。着重清理当前与优化营商环境不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日常跟进新出台的政策文件,大力推广河南省电子税务局和“河南税务APP”等网络和移动办税终端,推广税务文书电子送达,创新税法宣传和政策辅导方式,不断把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向深入。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不断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依法行政,前提是要做到“有法可依”,在基层税务机关的体现即为建立健全各类制度规范。我局成立了全面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研究全局性重大法制事项和税务疑难问题,根据工作需要,成立了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行政复议委员会和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等,专项任务制定相关制度和工作方案,依法依规开展各项具体工作。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让公权力在法治的框架下有序运行。

(四)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持续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可有效避免因决策失误而导致的社会矛盾和纠纷,和谐征纳关系,确保各项机制和措施稳步推进。我局依法决策意识不断强化,在法定权限范围内依程序作出决策,做到决策主体合法、决策内容合法、决策程序合法。主要负责人在作出重大决策前,交予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研究,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的意见建议,必要情况下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参与。贯彻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在进行内部合法性审查的基础上,落实集体讨论决定程序,2021年全年共召开局长办公会20次,充分发扬了民主集中制。

(五)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税务行政执法是依法治税的基础行为,执法权行使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法治政府建设的程度。我局的执法工作体系更加健全,执法程序日益完善,一是全面落实国务院和国家税务总局优化行政执法方式“三项制度”,全年共完成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12户次,涉及税收强制执行和罚款数额较大的行政处罚决定2类清单事项。充分利用省局执法信息电子公示平台和区政府网络平台,对清单事项进行公示。进一步更新完善我局处罚文书和案卷规范,按需配备执法记录仪,严格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二是不断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全面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清单制度,全年共执行“首违不罚”261件次,探索采用说服教育、引导示范、税务约谈、承诺告知等柔性执法方式,真正做到了宽严相济、处罚和教育相结合。

(六)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把突发事件应对纳入依法治税体系,坚持依法进行应急处理。一是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方案,明确责任主体,细化处置程序,压实责任追究,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报告、响应等机制建设。二是增强突发事件处置能力,通过集中培训辅导等方式,增强全局风险防范意识,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着重提升预防和快速处置能力。

(七)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全面落实税务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处理机制,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的救济权利,严格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建立涉税案件分析研判机制,加强税务司法业务交流学习,对于在各自领域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做好涉税案件证据、适用政策和法律、案件定性等方面的有效衔接,确定一致的司法行政执法标准,共同提高税务司法水平。探索建立个案沟通协调和涉税问题反馈机制,实行“一事一访、一事一单”,通过走访、座谈、电话等形式开展案后回访,收集协作事项当事人的意见及建议,对每次协作事项效果进行评估并总结提升。

(八)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一是充分利用税务系统内部控制监督平台,对执法行为进行日常监控,发现过错立行整改,督促税务执法人员学习业务知识,及时、准确、按照程序精确适用包括税收保全措施与强制执行等在内的执法手段,促进精确执法工作质效持续提升。二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遵循,逐步放宽公开事项,拓宽网络公示公开渠道,善于运用系统内外各类电子信息公示平台,确保应公开尽公开。三是完善对执法权的内外部监督,以行政执法责任制为依托,严格按照权责清单赋权予责,对执法过错严格追责,将行政执法责任与各类考核挂钩,对不作为乱作为等不法现象极力遏止。

(九)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推进智慧税务创新落实

近年来,智慧税务的建设和发展势头迅猛,为基层征管和纳服工作装上了“加速器”。我局大力推广河南省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等的应用,对新上线的“河南税务APP”进行全面宣传和辅导应用,让纳税人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能足不出户实现非接触式办税,提升办税体验满意度。综合利用各类税务大数据应用平台,注重收集并反馈一线操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致力于智慧应用的更新和完善。

(十)加强党的领导,健全依法行政领导体制机制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我局不断加强党对法治税务建设的领导,发挥局党委的领导作用,始终树牢法治理念,把机关法治建设摆在突出位置。一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精神,抓好主体责任落实,组织召开2021年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传达会议精神,对区局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进行总结和部署,形成有利主体责任落实的常态化机制,细化量化党委书记、委员主体责任,确保把“两个责任”清单层层压实。二是压实各级主体责任。不断扣紧责任链条,制定2021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明确5大项39条具体工作措施,将任务逐项分解,确定落实部门,真正形成“党委抓、书记抓、各有关部门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格局。三是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机制,把法律法规列入应知应会清单,组织法治教育专题讲座,用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提升执法水平和依法治税能力。

 二、存在问题

一是依法行政体制机制仍有进步空间。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召集次数有限,会议内容主要集中在会前学法,会上讨论问题,但由于基层工作实际,我局基本不自行制定或者参与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文件的职能发挥并不充分。

二是普法宣传教育的深度和广度尚显不足。受工作业务限制,普法宣传多集中在税收政策领域,行政基础法及民商事法律等宣传较为薄弱,受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影响,线下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受限,线上形式很难确保普宣的深度,下一步工作中应予加强。

三、2022年工作计划

一是进一步优化行政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持续推进优化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巩固现有成果和方式,重点推进执法音像记录制度,逐步实现音像记录清单的全覆盖。关注政策法规新动态,提高学习研判能力,强化对全局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和指导。加强柔性执法方式的探索和应用,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在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税务执法领域,推行约谈警示、暂缓税收强制执行、轻违免罚、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探索建立权责清晰、标准明确、规则公平、程序规范、运行高效的执法制度。

二是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发挥督察内审利剑作用。高度重视上级机关及外部单位的督察督导审计工作,切实对照清单开展自查,不隐瞒,不回避,用刀刃向内的勇气,刮骨疗毒的决心,坚定地发挥督审的自净作用。适时组织开展各类专项执法督察,如行政处罚专项督察、三项制度落实专项督察、减税降费专项督察、虚假征收专项督察等,严格要求,压实责任,着力整改,全力营造我局依法治税、风清气正的执法氛围。

三是拓宽普法宣传范围,强化对内对外法治教育。按照普法教育工作要求,在不断开展税收政策法规宣传辅导的基础上,延续宪法宣传和民法典宣传的经验,逐步将行政基础法和民商事、刑事法律法规纳入普法宣传范围,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及公职律师的专业作用,通过多渠道宣传扩大受众群体,利用专业化辅导强化法律知识的掌握度,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从而规避执法风险。

 

 

国家税务总局郑州市惠济区税务局

2022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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